隐私声明
胜科尊重您个人资料的隐私,而我们不会在未获得您事先的同意之前收集有关您的资料。本公司竭力以极其谨慎的态度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并实行了严谨的程序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的机密性。
此隐私声明列出了胜科所确立的原则与程序,以符合新加坡2012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Act 26, 2012)的条规,并重申提供个人资料是自愿性的。
个人资料指的是能够识别您的身份的任何资料,其中包括您的个人简历详情 、就业情况、学历、帐务和付款信息,以及其他有关您使用的产品、服务或网站,或者您的求职信息。
通过您提供给胜科的个人资料,即表示您同意胜科与其他的胜科联营机构分享这些资料,以更新他们各自的记录,并让胜科及其联营机构能够进行以下:
(a) | 收集、保存、使用并透露您的个人资料; | ||
(b) | 通过电话、传真及/或电邮联络您;以及 | ||
(c) | 针对您可能有兴趣的产品及服务为您提供相关信息。 | ||
胜科也可能需要并使用这些个人资料,以提高胜科及其营业伙伴的服务水平、追踪并确认是否与胜科的政策符合、遵守法律条规以及/或进行编辑工作和征求反馈。胜科也可能与广告商、营业伙伴、赞助商和其他第三方机构分享有关您的综合资料。有关的个人资料将会用来订制胜科的行销内容及广告,从而为您提供更完美的体验。我们将尽可能减少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在有必要的时候,胜科和其联营公司也可能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来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我们分享您个人资料的对象,即胜科职员、联营公司或代表胜科的单位皆受以上声明之束缚。
除了以下列出的个人与单位以外,胜科将不会向任何外部机构提供您的个人资料,除非胜科已经取得您的同意,或在法律的规定下或任何义务下必须提供有关个人资料。胜科可能将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以下:
(a) | 监管机构; | ||
(b) | 胜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其他顾问; | ||
(c) | 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以及 | ||
(d) | 任何代表本公司的代理。 | ||
另外,胜科可能在以下的情况下,在未经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透露个人资料:
• | 有关个人资料是一般公众可获取的资料。 | ||
• | 所申请的服务必须使用有关个人资料。 | ||
• | 在法律上必须提供有关个人资料。 | ||
• | 有关个人资料用在研究或统计工作上,而研究或统计过程的相关成绩将导致综合统计的个人资料,并不能够通过合理及可预知的方法导致任何人被识别。 | ||
• | 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或透露完全是出自于有关人士的利益着想。 | ||
• | 在收集、使用或透露个人资料时索取有关人士的同意是不实际的,以及就算在实际的情况下可索取,有关人士也应该会同意。 | ||
• | 基于法律、医学或保安的原因,胜科向有关人士索取同意是不可能或不实际的。 | ||
• | 在威胁到有关人士的生命、健康或安全的危机情况下。 | ||
胜科使用业界标准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即使如此,基于现有的保安科技的限制,胜科不能时刻确保所有的通讯和可识别的个人资料不会泄露给第三方,而胜科亦不能承诺所有从其通讯渠道收到的通讯和可识别的个人资料会永远保密。
尊重您的选择
由于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谢绝来电’ 条款由2014年1月2日起生效,条款一般不允许机构发送宣传信息(通过电话、短讯或传真的方式)给已经登记于‘谢绝来电’登记处的新加坡电话号码。
胜科将遵循‘谢绝来电’ 的条款,因此如果您已经将电话号码登记在‘谢绝来电’登记处中,本公司将不会发送任何宣传信息给您,除非在‘谢绝来电’ 条款、法律和条规中清楚允许。除了胜科在这些条款、法律和条规下的权力,如果您已经同意我们发出宣传信息给您,我们可能会继续发送宣传或其他讯息,直到您通过注册于‘谢绝来电’登记处撤销您的同意,或通知我们有关您撤销允许为止。
取得并更改个人资料
您能够在任何时候向胜科索取我们向您取得的个人资料,或有关胜科如何使用及透露您的个人资料的信息。
胜科有权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所要求的资料以及其条款。胜科有权在以下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 | 基于公共政策、法律、保安或商业专利的理由,胜科不能透露有关资料; | ||
• | 对胜科而言,执行有关请求将会太昂贵;或者 | ||
• | 有关请求琐屑无意义或无理取闹。 | ||
如果您希望得到一份胜科所拥有的您的个人资料的副本,请联络我们的资料保护员,联络方式如下,行政费用是:
(a) | 如果您要求的是胜科所拥有的您的个人资料,有关费用是80新元; | ||
(b) | 如果您要求的是胜科所拥有的您的个人资料以及其副本,有关费用是160新元; | ||
我们将需要30个工作天的时间以处理您对于个人资料的要求。
您也可以基于胜科所收集或拥有的个人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的理由下,在任何时候联络胜科的资料保护员更改您的个人资料。您必须提供适当的证据(由胜科全权决定),以证明个人资料的不足或误差。一旦有关要求被确认并批准后,胜科会更改其记录。
资料的保存
我们不会保存您的个人资料超过需要的期限。另外,如果您申请从本公司记录中撤销您的个人资料,我们会将资料销毁。
修订
胜科有权利不时修订其隐私声明以及所发表的有关信息。虽然本公司极力确保所发表的有关信息是最新的,我们并不担保有关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拒收宣传信息
为了让您能够掌控您的个人资料以及所发送给您的信息,您可以拒绝接受以下的服务 :
(a) | 接收由胜科及我们的联营机构所发出的有关新功能、产品或服务的通讯;以及 | ||
(b) | 接收由第三方发送,有关胜科觉得对您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如果您基于任何理由反对接收以上任何服务,您可以通过以下的通讯渠道拒收: | ||
发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写信至:
资料保护员(Data Protection Officer)
30 Hill Street
#05-04
Singapore 179360
欲了解有关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更多详情,请浏览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的网站。网址是 http://www.pdpc.gov.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