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目标:
- 到2028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1增长至25吉瓦
- 到2035年,排放强度2达到0.26吨二氧化碳当量/兆瓦时
- 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1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指电站在商业运营日(Commercial Operation Date)的现有装机容量:其中,风电、太阳能及水电以兆瓦交流电(MWac)计量,储能项目以兆瓦时(MWh)计量,具体以并网接入协议中载明或获准的容量为准(假设对该设施拥有100%权益)。该数据不包括尚未完成交割的收购项目,以及已获取但仍处于建设阶段或尚未投入运营的项目
2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是指集团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范围一)、能源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二)以及生物能源原料的生物源排放;上述排放总量,除以集团发电及购电总量计算得出。该指标依据《温室气体议定书》,按权益比例法对所有业务营运进行计算,并涵盖集团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