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在本隐私声明中,“您”或“您的”指本政策适用的个人,“我们”、 “本公司”、“胜科”或“胜科集团”指胜科工业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注册号199802418D)、其相关公司及关联公司。

1.2.    本隐私声明阐述本公司将如何遵循适用法律法规(下称 “适用数据保护法”,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 “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新加坡《2012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要求,收集、使用、披露和保护(统称 “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定义见下文第 2.1 条)。

1.3.    处理您个人数据的方式。

(a)    数据收集: 根据您与本公司互动的具体情形,本公司可能向您收集多种类型的个人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支付数据及网络身份识别信息等。对于敏感个人数据(定义见下文第 2.2 条),本公司将予以特别保护,仅在确有必要时进行收集。

(b)    数据使用: 本公司将为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法律要求、开展市场营销、保障安全及满足运营需求等目的使用您的个人数据,具体应用场景包括客户关系管理、招聘申请处理、租户及供应商合作往来等。

(c)    数据保护与留存: 本公司采用行业通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保护您的数据安全。数据留存期限仅限于满足法定或业务所需的必要范围。

(d)    向第三方披露: 确有必要时,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披露给本公司关联方、服务提供商、业务合作伙伴及相关政府机构等各类第三方主体。进行此类披露时,本公司将确保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e)    您的个人数据权利:您有权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数据,有权限制或反对本公司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有权撤回已作出的同意,亦有权要求将您的个人数据转移至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

(f)    Cookie 及第三方链接: 本公司通过 Cookie 提升网站服务功能。敬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该等网站不由本公司运营或维护,本公司对第三方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承担任何责任。

(g)    数据传输: 确有必要时,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在不同地区之间传输,包括进行跨境传输。进行此类数据传输前,本公司将采取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确保数据传输行为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

(h)    市场营销: 本公司仅在获得您明确同意后,才会向您推送广告、营销或商业推广信息,并同时告知您信息送达方式及免费退订机制。一旦您选择退订,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向您发送任何营销信息。

(i)    联系我们: 如您就个人数据相关事宜存在疑问,或希望行使上述数据权利,请通过邮箱 [email protected]联系本公司数据保护专员。

1.4.    本隐私声明为您此前就个人数据处理向本公司作出的任何其他同意的补充文件,而非替代或废止该等同意。同时,本隐私声明不影响本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在收集、使用或披露您个人数据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1.5.    本公司可能通过在官方网站(www.sembcorp.com)发布最新版本的方式,对本隐私声明进行更新或修改,以确保其符合未来发展趋势、行业惯例及法律监管要求的变化。本公司可通过发布公告或推送通知等适当方式,将个人数据处理方式的变更情况告知您。

1.6.    如本隐私声明不同语言版本内容存在歧义或冲突,以英文版本为准。

2.    收集的个人数据范围

2.1.    个人数据指任何(a)可单独或(b)结合其他信息,识别您身份的资料或信息。

根据您与本公司互动的具体情形,本公司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数据示例包括:

(a)    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地址、国籍、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信息;

(b)    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c)    支付信息,如银行账户详情、信用卡或借记卡信息;

(d)    与您相关的收付账款记录;

(e)    通过照片或视频录制形成的影像资料;

(f)    职业相关信息,如职业类型、董事任职情况、工作履历、薪资水平;  

(g)    您的个人意见反馈,如通过意见调查表收集的内容;及

(h)    与您使用本公司网站及服务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包括 Cookie 信息、互联网协议(IP)地址、操作日志及网络身份识别信息。

2.2.    特定类别信息或 “敏感个人数据”

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部分类别的个人数据可能被认定为 “敏感个人数据”,例如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工会会员身份或健康状况相关信息。可能构成敏感个人数据的具体类型包括支付信息(如信用卡详情、银行账户信息)、国家身份证件信息、犯罪记录、生物识别信息,以及与个人健康、生理、心理、遗传或性取向相关的数据。

一般情况下,本公司会尽量限制收集、使用或披露您敏感个人数据的情形。仅会为实现本隐私声明载明的目的,并在必要范围内处理您的敏感个人数据。本公司对敏感个人数据的处理,不会侵犯适用数据保护法赋予您的合法权益,但在以下例外情形下可能产生影响:

(a)    基于安全保障目的,或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例如与您达成交易所需);

(b)    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机构必须获取该类信息;

(c)    法律规定本公司必须向您收集或向其他主体披露该类信息; 或  

(d)    您主动选择向本公司提供该类信息(或由您的授权代表代为提供)。

3.    收集个人数据的方式

3.1.    一般情况下,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您的个人数据:

(a)    您在本公司注册、提交与使用或购买本公司产品 / 服务相关的表单时;

(b)    您向本公司提交线上咨询,或在本公司注册线上账户时;

(c)    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在线表单等方式与本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互动时(包括您提出的回电请求、订阅邮件列表需求,或您对本公司促销活动、市场调研及其他专项活动的反馈);

(d)    您响应本公司补充收集个人数据的要求时;

(e)    您出席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主办 / 组织的活动,本公司或授权代表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的方式收集时;

(f)    您进入本公司安装闭路电视(CCTV)监控系统的场所时;

(g)    本公司从业务合作伙伴及第三方主体获取的推荐信或背景资料中;

(h)    您因其他任何目的主动向本公司提交个人数据时; 以及

(i)    您浏览本公司网站时(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Cookie 政策)。

3.2.    此外,为确保服务质量、开展员工培训、实施绩效考核及核验身份等目的,本公司可能对电话沟通内容及面向客户的服务互动过程进行监控或录音,相关操作均遵循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

3.3.    如您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个人数据(例如您的家属、配偶、子女及 / 或父母的相关信息,或就商业合作关系而言,您的员工 / 授权代表的相关信息),您应声明并保证该等披露行为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同时,您应确保被提供个人数据的相关主体已授权该等披露行为,并已知悉且同意本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

4.    使用个人数据的方式

4.1.    本公司可依据适用数据保护法允许的各类法律依据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具体包括:

(a)    基于您明示、推定或默示的同意(在特定情形下,除存在合法依据外,本公司将另行获取您的单独同意,例如:(1) 处理您的敏感个人数据;(2) 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至中国境外;(3) 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您的个人数据;(4) 公开披露您的个人数据;(5) 将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b)    为实现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的重要性高于对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该等合法利益包括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运营、法务合规、尽职调查、审计监督、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

(c)    满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例如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处理个人数据,或为向您提供产品 / 服务而必须开展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

(d)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而确有必要处理个人数据;

(e)    为履行公共利益相关活动,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

(f)    对于您自行公开或其他合法公开的个人数据,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于合理范围内进行处理; 以及

(g)    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    一般而言,在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规定且具备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包括您已向本公司作出明确同意的情形),本公司可出于以下目的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a)    履行与提供您所申请产品 / 服务相关的各项义务,包括根据您的订单安排产品交付;

(b)    定期向您推送本公司的业务动态、产品信息及服务内容等营销推广资料;  

(c)    开展市场营销、广告投放、调研分析及统计工作,以优化和提升本公司的产品与服务质量;

(d)    与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主体共享您的汇总信息,以便为您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及广告服务;

(e)    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电话、传真及 / 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在适当情况下与您取得联系;

(f)    就本隐私声明、本公司各项政策、条款及条件的更新情况,以及其他管理类通知向您进行告知;

(g)    管理本公司的基础设施及业务运营,并确保符合内部政策要求;

(h)    为推动胜科集团旗下实体涉及的业务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收购或资产出售)提供支持;

(i)    核验您的身份信息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开展尽职调查,以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制裁合规、反洗钱及贸易管制相关法律规定;  

(j)    处理各类纠纷,开展并协助调查取证及相关法律程序;

(k)    维护和行使本公司的合法权利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l)    防范、监测及调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商业风险,包括欺诈及洗钱活动;

(m)    在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境内或境外,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存储、托管及备份(包括用于灾难恢复等目的);

(n)    通过门禁卡或生物识别门禁系统,管理人员进出本公司场所的权限;

(o)    满足胜科集团旗下实体在日常行政管理、内部政策执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

(p)    遵守适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行业守则或监管指引的要求,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及调查工作;

(q)    为实现上述列明目的而产生的必要、附带或相应衍生的其他用途; 及/或

(r)    本公司在获取您同意时告知的其他用途,或依据适用数据保护法规定、除您的同意外具备其他合法依据的情形下所追求的用途, 

前提是仅在基于具体情形具备合理必要性的前提下,本公司才会为实现上述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4.3.    除上述用途外(以该等用途与您和本公司的合作关系相适配为限),根据您与本公司合作关系的具体类型,本公司还可能为以下特定目的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4.3.1.    如您已在本公司注册用户账户(例如作为 GoNetZero 或 胜科电力 用户):

(a)    处理您的账户注册申请,并对您的用户账户进行管理维护; 以及

(b)    处理您提出的各类支付请求。

4.3.2.    如您是已订用本公司电力或供水服务的居民用户:

(a)    开展与电力 / 供水服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处理用户投诉及各类咨询请求);

(b)    为您提供所申请的电力 / 供水服务,并完成与服务提供相关的各项配套管理工作; 以及

(c)    就供水 / 供电服务向您开具账单并收取相关费用。

4.3.3.    如您是本公司股东

(a)    管理、维护并发展与您的合作关系,包括核验您本人及 / 或您的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b)    协助您行使股东权利或享受股东权益,例如向您派发股息、提供股东大会相关委托材料等; 以及

(c)    通过各类宣传材料,向您通报本公司经营业绩,包括年度业绩报告及其他相关资讯。

4.3.4.    如您是本公司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

(a)    根据您与本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需求,与您或您的员工进行沟通联络(包括业务对接、应急响应、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沟通); 以及

(b)    对您为参与本公司产品 / 服务项目投标而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审核与评估。

4.3.5.    如您是本公司物业的潜在租户、现有租户或购买方

(a)    准备与物业租赁、购买或出售相关的各类所需文件资料; 以及

(b)    管理相关交易事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收取或支付物业租赁 / 买卖相关款项。

4.3.6.    如您是到访本公司场所的访客或出席本公司组织活动的嘉宾

(a)    办理您的场所到访登记或活动出席签到手续;

(b)    用于宣传推广目的(包括在胜科集团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内容、纳入企业通讯刊物等);

(c)    用于安全保障及应急管理目的(包括要求您在进入场所前完成相关安全培训);

(d)    协助相关政府机构完成安全审查手续。

4.3.7.    如您是向本公司投递求职申请的候选人

(a)    处理您的求职申请,包括开展入职前背景审查;

(b)    调取或提供推荐信,以完成背景调查 / 审核工作;

(c)    评估您是否符合本公司当前或未来岗位的任职要求; 以及

(d)    核验您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包括您在求职申请中提供的各类资质证明、学历文件及职业能力证明等资料。

(以上各项用途统称 “数据处理目的” )。

4.4.    鉴于本公司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个人数据的具体目的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前述未列明的目的可能依然存在。在此情形下,本公司将在获取您同意时,将该等其他目的明确告知您;除非依据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本公司在无需获取您同意的情况下,具备处理相关数据的其他合法依据。

4.5.    为避免歧义,在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即使您与本公司的合作关系(例如基于合同建立的关系)发生终止或变更,上述列明的数据处理目的在合理期限内仍可继续适用。

5.    个人数据的披露与传输

5.1.    为实现一项或多项前述数据处理目的,本公司需与多个主体(部分主体可能位于境外)共享、处理、披露及 / 或传输您的个人数据,接收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a)    胜科集团旗下其他实体;

(b)    为本公司提供业务支持的代理人、承包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业务合作伙伴或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行政、财务、调研、支付、运营、保险、审计、法务等服务的主体,例如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身份核验机构、数据分析机构、培训机构、市场调研机构及数据中心等;

(c)    征信机构;或在发生欠款违约或纠纷时,向催收机构或纠纷解决中心披露相关数据;

(d)    与各类收购、出售、合并、合资、整合、重组、融资或其他商业交易相关的业务合作伙伴、投资方、受让方或承继方;  

(e)    法务顾问、执法机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为应对威胁自然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为维护公共利益而确有必要披露时);

(f)    本公司权利义务的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例如本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隐私声明告知您的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相关事宜);

(g)    为实现上述列明的数据处理目的,胜科集团合理判断确有必要向其传输个人数据的其他任何主体; 以及

(h)    经您同意的任何其他主体、由您指定的主体,或本公司在后续通知中告知您的主体;或依据适用数据保护法规定,除您的同意外具备其他合法依据,从而需要向其披露或传输个人数据的任何其他主体。

5.2.    上述接收主体将代表本公司或自行出于一项或多项前述数据处理目的,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本公司将在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传输您的个人数据前,事先告知您并另行获取您的同意。本公司将尽力确保接收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免遭未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处理或其他类似风险,并仅在为实现前述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内留存您的个人数据。

5.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5.3.1.    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从您与胜科互动及 / 或使用本公司产品 / 服务所在的国家、地区及城市(下称 “所在地区”),传输至其他国家、地区及城市(下称 “目标地区”)。

5.3.2.    当本公司将您的个人数据从所在地区传输至目标地区时,将遵守与您个人数据相关的各项法定及监管义务,包括按照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完成相关传输合规程序,确保具备合法的数据传输依据,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个人数据的保护水平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同时,本公司将确保目标地区的接收主体承担的个人数据保护义务,与适用法律规定的保护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5.3.3.    本公司进行跨境数据传输的合法依据,可为您的单独同意(即本公司可在您提供个人数据时,请求您同意将该等数据从所在地区传输至目标地区),或适用数据保护法允许的其他合规保障措施。

6.    个人数据的保护与留存

6.1.    胜科将按照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要求,采取合理的法律、物理、组织及技术层面的防护措施,保障您的个人数据安全。该等措施包括防止个人数据遭受未授权使用、访问或丢失的相关举措。胜科遵循 “知必所需” 原则,严格限制员工对您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个人数据处理人员仅能以经授权的方式开展数据处理工作,并需对您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2.    尽管如此,数据安全无法实现绝对的保障。例如,在本公司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仍可能因恶意攻击者采用复杂手段实施黑客攻击,导致个人数据发生未授权披露。

6.3.    本公司仅在具备业务或法定留存必要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数据。一旦相关留存目的已达成,本公司将按照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销毁或匿名化处理。

7.    Cookie 的使用

7.1.    与多数线上服务提供商一致,本公司网站及平台会通过 Cookie 实现多种功能。Cookie 是存储在您浏览器或电子设备中的小型文件,用于保障本公司网站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例如记录您的偏好设置及其他相关信息。

7.2.    有关本公司使用 Cookie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胜科 Cookie 政策


8.    网站链接的第三方网站

8.1.    本公司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部分第三方网站可能载有与胜科集团相关的信息,但该等网站不由本公司运营或维护。本公司对该等第三方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三方网站所链接的外部网站中的内容、商品或服务,本公司不作任何形式的陈述与保证。相关链接仅为方便您查阅及参考而提供,本公司不会对该等外部网站进行监控或调查,亦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外部网站所表达的任何观点,均不代表本公司的认可、推荐或立场。如您访问该等第三方网站,请仔细查阅其隐私政策。 


9.    您对个人数据所享有的权利

9.1.    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您可能享有以下权利:

(a)    查询本公司处理您个人数据的方式,并要求获取本公司所持有的您的个人数据副本;

(b)    要求更正及 / 或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c)    要求限制或反对本公司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行为;

(d)    拒绝基于自动化决策机制推送通知信息,或拒绝将自动化决策机制用于任何市场营销目的;对于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您有权知悉决策的依据及逻辑,并有权拒绝仅依据自动化决策作出的相关决定;

(e)    如本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为您的同意,您有权撤回该等同意;

(f)    如本公司基于您的同意或为履行合同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您有权要求本公司以机器可读格式,向您或其他指定组织提供或传输您提交的个人数据;

(g)    注销您的账户,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将停止向您提供产品 / 服务,并依法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以及

(h)    如您的数据隐私权利受到侵害,或因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而遭受损失,您有权向相关数据隐私监管机构提起投诉。

9.2.    如您在本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共享选项时选择拒绝,或后续撤回了对本公司使用数据的同意,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开展为实现第 4 条(使用个人数据的方式)所列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各项操作。即便如此,在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仍可继续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9.3.    本公司将对所有权利行使请求进行审查与核验。为确认您提出请求的合法授权,本公司可能要求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您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2) 您请求传输的个人数据,确为您同意提供或基于合同约定收集的数据;(3) 个人数据的传输具备技术可行性;(4) 个人数据的传输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经核验通过后,本公司将在适用数据保护法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并执行您的请求。

9.4.    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的允许,本公司可就处理您提出的个人数据副本获取请求,向您收取合理费用。如本公司决定收取费用,将向您提供书面的费用估算明细。请注意,在您支付相关费用前,本公司无义务响应或处理您的请求。

9.5.    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在法律要求及 / 或允许的情形下,本公司有权拒绝您的请求,具体包括:(1) 您的请求违反本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义务;(2) 请求获取的数据与国家安全或国防安全直接相关;(3) 请求获取的数据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4) 请求获取的数据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及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直接相关;(5) 本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您提出请求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情形;(6) 为维护您或其他自然人的重大合法权益(如生命财产安全)而确有必要处理数据,但难以取得您的授权或同意;(7) 响应您的权利行使请求,将对您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8) 请求获取的数据涉及商业秘密。如适用数据保护法有明确要求,本公司将向您说明拒绝请求的具体理由。

10.    如何联系本公司数据保护专员?

10.1.    如您对本隐私声明存在任何疑问,或就本公司使用您个人数据的事宜需要咨询,或希望行使本隐私声明中列明的权利,以及适用数据保护法赋予您的本隐私声明未涵盖的其他权利,请通过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与本公司数据保护专员联系。

11.    隐私声明的修订

11.1.    胜科有权随时修改、更新或修订本隐私声明的条款内容,并通过在官方网站发布更新版本的方式予以公告。如法律有明确要求,本公司将就隐私声明的重大变更事项通知您,或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就相关修订内容另行获取您的同意。建议您定期查阅本隐私声明,以了解最新内容。

11.2.    本隐私声明最近一次更新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